弹弓,曾是不少人童年里的“快乐玩具,可如今随着材质的升级,曾经的木质小弹弓渐渐变成了金属架构、搭配钢珠的“威力装备”——若握在不当之人手中,这份“童年回忆”随时可能酿成争议,小则引发邻里争吵,大则触犯法律、面临牢狱之灾。
2022年,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为满足个人爱好,从网上先后购置了弹弓与弹珠,却未意识到这份“爱好”背后的危险。2024年8月26日,从19时到23时,他两次在平罗县城关镇某小区附近的唐徕渠边,拿起网购的弹弓与钢珠向外随意射击。他明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损坏他人财物,甚至误伤路过行人,却仍放任风险发生——最终,任某某餐厅的窗户玻璃与落地玻璃被击碎。经专业鉴定,受损的窗户玻璃价值3960元,受损的落地玻璃价值1680元。案发后,马某某虽如实供述罪行、自愿认罪认罚,却无法抵消违法带来的后果。
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,马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,且情节严重,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。因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该院依法以“故意毁坏财物罪”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拘役4个月。马某某为自己的“一时爱好”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(通讯员 吴亚玲 贾政顺)